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改革开放精神,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
二、本志系统记述旬邑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用以“资治、教化、存史”,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本志详今略古,详异略同,以当代为重点,贯通古今,力求反映旬邑全貌,突出时代和地方特点。
四、本志上限尽可能追溯到事物的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大事记及部分章节内容延至1996年底。
五、本志以述、记、志、传为主,辅以照片和图、表,照片集中设于志首,图、表随文附置。
六、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首为概述、大事记,是全志的总领;次为23个专志,平列横排,是全志的主体;附录殿后,以收录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各专志以章、节、目分层。目的序码为一、二、三、……;再下为1、2、3……。
七、人物志本着“生不立传”原则。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非本籍人物在本境内活动时间较长和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亦收录入志。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作评述;不区分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
八、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寓观点于资料之中。
九、文字:使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引用文献,按原文记载。
十、称谓:政区、机关、职官,均用当时名称;地名,以现名为主,沿用历史名称时在括号内加注现名。
十一、历史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文内简称为“建国前”),除记述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权、军队和群众团体等活动用公元纪年外,其余均用传统纪年法,在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内简称为“建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文内“年代”系20世纪年代。
十二、计量:地积用市制,长度、面积、重量用公制。记述中不夹杂使用计量符号。历史上使用过的计量单位,不便换算为法定计量单位时,照录原计量单位。本县土地总面积除概述、行政建置志、自然地理志采用1989年土地详查数据外,其余各专志均沿用原统计数据。
十三、数字书写:表示数量的,用阿拉伯字;成语、词汇、习惯用语、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字;几分之几用汉字。民国以前各代纪年用汉字,民国及公元纪年的年、月、日用阿拉伯字。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