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崔家河和木嘴等处原始村落遗址及出土文物表明,这些原始人已培育了原始农业。约公元前1600年,公刘迁豳定居,拓荒务农,经十代人的努力,农业生产较前大有发展。其后,本境长期是西周辖区,记载这一时期农事生活的《诗经》中的《生民》、《绵》、《公刘》、《七月》等诗篇,已表明本境农业生产关系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秦汉唐以至明代,本境一直是重要农业区,已基本形成了同关中其他地区一样的生产方式和耕作传统,奠定了近世农业基础。但由于旧中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占人口约8%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县48%的良田,加之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栽培技术陈旧,农村经济落后。1949年粮食亩产44.5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4.3公斤。

    建国后,本县农业经济总体变化巨大。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使农民土地私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由于所有制单一化,追求“一大二公”,生产管理上高度集中和集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流通上忽视价值规律,限制商品生产,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总结历史经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本县1982~1984年,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为科学指导农业生产提供基本依据。之后,运用区划成果,进行区域开发和区域规划,以抓好粮食生产为重点,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到1990年粮食亩产提高到176.63公斤,总产86813吨,比1949年增长3.2倍,在平均每年减少耕地2000余亩,增长3000多人的情况下,人均粮食增加249公斤。烤烟、苹果、养殖业均有显著增长,农业经济发生深刻的变化,产业结构逐步向合理化发展。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1-27 13:59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