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田赋每年按亩上缴已成定额,各种杂税与供养军队的粮、物、款及差役负担日益繁重。民国时期,战乱频繁,地方政府在正赋之外随意附加,人民深受苛捐杂税之苦。

    建国后,人民政府废除旧的苛捐杂税,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先后5次改革税制,财税管理在各个不同时期,于财税收支、管理等方面,总结出了成套的经验,使得财税制度趋于科学完善,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并充分发挥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了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

    秦汉时期,本县开始流通货币。金融业则出现于清末,形成于民国。清光绪、宣统年间,县城和集镇有当铺和钱庄9处,主要向城镇贫民和农民放帐,牟取利润。民国34年(1945)栒邑县银行成立,次年县城解放,银行随之倒闭。

    建国后,金融事业有了新的发展,机构逐步完善。到1990年,各行共有基层营业所、储蓄所18个,农村信用社16个。在货币管理,发放农业、工商、建设信贷,扶持地方工农业生产,搞活商品流通和帮助群众生活诸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1-27 14:01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