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志
本县政权,应与建县并始,然而自建县至唐以前,已无记载可考。唐至明、清,地方一切权力集中于县衙,人民任其驱使,毫无民主可言。民国时,本县政权的主宰是县行政公署或县政府,它虽言保障“民权”,有所谓选举的民意机构,但人员呈报圈定,实乃空谈民主。建国后,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人民民主制度,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家作主。由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组成本县国家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它选举产生执行机关县人民政府、审判机关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县人民检察院,合而构成本县政权的主体。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准则,维护革命,惩治犯罪,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体现了政权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本县人民政权在建设中,遭受“文革”的摧残,有机构臃肿、精简复又膨胀的教训,但主流趋于完善}由建国初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过渡到县人民代表大会,再发展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的产生由协商邀请发展到选举,由等额的普选发展为直接选举、差额选举,表明了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健全。近几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县人民政权职能向着精干、务实、高效、廉洁的新历程迈进。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1-27 14:04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10 11:06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10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