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登记管理
人口与赋税密切相关,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人口数量登记。人口统计的主要手段是户籍登记,其管理方式历朝历代有所不同。
明时,本县编户为甲,编甲为里,户籍实行黄册,以户为主,分里编造。清代,县衙的户房掌管户籍。康熙时,实行丁口增减册,着重丁的编审。本县原额6485丁,经查审,优免443丁,豁逃亡1155丁,免虚746丁,实行差丁4141。乾隆四十年(1775)以后,实行循环册,列土著、寄籍、流寓及男女老幼等项目,正式统计户口,要求严格。道光七年(1827),同治九年(1870),本县两次普查户口,数字较准。
民国时期,户籍属于保甲制度的一部分。本县于民国25年(1936)推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编户入甲,组甲为保,计1373户,编为9711甲,51保。并于31年(1942)6月,在建设科增设户籍事务员,民国34年(1945)在民政科增设户政股,专管户籍。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民主建设和发展生产,推动抗战,数次调查人口。
建国后,采取统一的人口管理办法。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计委、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管理。各部门以其管理职能具有相同的独立性,同时又互相协调。统计部门主管人员的统计,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起统计监督作用;公安部门主管常住人口的登记,户籍管理,年度人口的实数报告;民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的收容管理;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指导、控制人口增长。各乡镇都有相应的人口管理机构或专职干部。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后,县内准确掌握了人口数字,户口登记走上了正轨。按照户口管理的具体规定,乡文书、镇派出所共同进行户籍登记,有生死登记、迁移证转办和户口册保管。乡镇每年年初上报上年底数字,县公安局汇总上报。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