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组

    农村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随之又出现了分散经营中难以克服的困难。于是,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决议,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互助合作组织,起到了扶贫帮困的作用。

    1951年冬,县人民政府遵循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始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有两种形式:一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变工组,实行以工换工的协作制度;二是常年互助组,实行农副业互助合作,有简单的生产计划,采取以工换工和计价结算的协作制度。1951年12月成立互助组3700个,入组19025户;1952年发展到3984个,入组户增加到20894户。1953年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正式发布,农民积极响应,互助组发展到4739个,参加农户占总农户的62%。由于互助组接受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改革耕作制度,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产量比自耕户的产量一般高一至二成。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在生产计划、土地使用等方面,还受个体经济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生产,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1953年12月,本县在职田区马家堡、清塬区姚家、张洪区上皇楼3个村进行土地人股分红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1954年,本县建立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8个,入社480户,2675人,耕地14546.5亩。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保留农民对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少数社拥有少量公有农具或财产。各社均有生产计划和专业分工,产品和现金按地四劳六或地三劳七比例分配,劳力按劳动日以定额或技术评定记工。至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579个,入社13636户,耕地38.6万亩。初级社克服了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劳动效益明显提高。但在建新社中,由于一些地方强迫命令,违背自愿原则,思想工作简单等,出现“拉牛散社”的现象。县委及时采取整顿措施,合作社的总数减少11个,大部分得到了巩固。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本县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7月,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念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尖锐批评所谓“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本县农业合作化迅猛发展。至1956年6月,全县已有社员土地无代价转为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6个,入社19271户,占总户数的82.5%;初级社95个,人社2331户,占总户数的11%。高级社的规模:100户以下的93个;100~200户的50个;200~300户的14个;300~500户的8个,500~1000户的1个。到1957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360个,入社23953户,占总农户的94.5%。其中初级社95个,2331户,占总户数的11%;高级社265个,21622户,占总户数的83.5%。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为特征,把牲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产品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劳动成果分到各家各户。高级社下设生产队或作业组,实行队、组“三包一奖四固定”制度,即包产、包工、包投资,固定耕地、耕畜、农具、劳力,超产奖励,欠产赔罚。由于组建高级社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一些随大流建立起来的高级社,在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上,给以后的工作遗留下不少问题。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06 14:30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