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山育林
一、国营封育管护
建国初期,本县各级政府根据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重视封山育林和林木管护,各区、乡成立了护林委员会,村级建立专门护林组织,1953年,仅马栏、清塬、职田3区的部分乡就有护林组织79个,护林员594名,封山育林点50多处,封育面积达4.9万亩。1959年后,马栏、石门林场先后成立,国营林区建立了阳坡头、烽火台、甘草坪等处护林点,置专职护林员15名,雇用半脱产护林员和群众三结合护林。1962年,成立15人林业警察队,武装护林(1969年撤销)。1979年,省林业厅批准成立了阳坡头、曲家湾、清水沟、暗门子、马渠等护林检查站,人员20名,并在林区各村组织落实了半脱产护林员和管护责任区。1980年,又成立石门、马栏林业公安派出所,人员10名,长年管护。至1990年,国营林区累计建封山育林区14处,封山育林面积38.5万亩,现有各级护林组织29个,专职护林员28名,半脱产护林员630名,形成林木管护网络。
二、集体林管理
从1956年开始,集体林木管护随乡村植树造林同时开展。荒山整片造林基本由乡村林场管护,道路和“四旁”的树木由固定专职护林员管护。管护最好的是70年代,全县各公社、大队、生产队都有护林组织和护林员,重点区域设护林房、护林牌,各社队均订有护林公约。据1977年统计,全县社队护林组织达2000多个,护林员1400余名,护林房1100多座。县林业局和各公社于重要护林季节,进行晚间巡查,林木毁坏现象减少,尤以职田公社最为突出,街道植杨树,遇逢集日设专人看护,遇毁坏者,则三倍处罚(损一栽三)。1982年,林业实行“三定”以后,管护实行承包,据1990年统计,全县乡村虽有护林员470名,护林房500多座,但林木管护日渐废驰,偷砍滥伐、攀技折梢、牛羊啃食等毁坏现象时有发生。
三、管护制度
从50年代开始,本县除贯彻国家森林管护法规和政策外,县、乡、村均根据各时期护林重点,制定林木管护制度和公约,1956~1978年,全县乡村制定护林公约4万多份,护林制度30多条。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颁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护林布告的10项规定》;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旬邑县毁林罚款处理暂行规定》;1984年,《森林法》颁布,本县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每年均召开专门会议或现场会,组织落实,县林业、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活动。至1990年,累计查处毁林案件3200余起,罚款23万元,没收木材390立方米,处理毁林人员2500多名,其中依法判刑的12名。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