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县东森林群众采樵不止,无人管理,群众自采自制成木制品自用或出售。建国后,森林由国营林场管理,采伐利用抚育间伐同时进行,采伐前先搞设计,修筑林道和贮木场,以利木材运输和销售。50~70年代,采伐利用以国营林场为主,县政府每年下达任务,国营林场按计划采伐,木材交由县物资局销售,年采伐销售木材5000~9000立方米。80年代以后,随集体林木的成熟,采伐利用由国营林场扩展到集体林木,采伐按设计和采伐限额由采伐单位自采自销,全县年采伐1.6万立方米。至1990年,全县利用采伐木材建校舍1.9万间,烤烟楼3万个,民用及机关建房8.1万间,做家俱10万套(件),为县办各煤矿提供坑木9.5万立方米,但集体林木采伐超量问题突出。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07 13:55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