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国前,本县无林业管理机构。
1949年,林业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第四科兼理。
1953年4月后,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
1956年8月,成立县农林水牧局,置局长1名,副局长1名。
1958年12月实行大县建制,县农林水牧局撤销,1961年8月随县制恢复原称。
1966年5月,“文革”开始,机构瘫痪,林业事宜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管理。
1970年4月,成立县农林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改为局称。
1973年3月,水利水保事务从农林局中析出。
1974年4月,农、林分设,成立县林业局。至1990年,县林业局置局长1名,副局长1名,人员13名,设行政、业务、林政、护林防火、财务等5个组室。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07 13:56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0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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