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水利事宜由县衙工房司理。民国16年(1927)至38年(1949)县府设立建设局或科,管理水利事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水利水保。1952年2月成立栒邑县建设委员会,分管水利水保工作。1956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设农林水牧局,主管农、林、水、牧工作。1958年12月,本县并入彬县,设水电局,至1961年8月,恢复本县建制和栒邑县农林水牧局、农业工作站。“文革”期间,农林水牧局、农业工作站业务,由旬邑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接管。1971年1月,设水电局,主管全县农田水利、水保、水产、水电、防汛抗旱等事业。1984年,水电局改为水利水保局,局机关10人,设人事、秘书、财务、统计等。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15 09:51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15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