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工业经营体制有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

    一、国营工业

    1954年,经过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改造,为开办国营工业奠定了基础。1958年,全县盲目开办工厂44家,县主管部门下达生产指标,企业落实完成。厂(矿)管理和生产安排由党委(支部)讨论决定,厂长执行,根据外地国营企业传统经验,逐步建立各项制度。1960年,企业贯彻“鞍钢宪法”5条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管理,但因缺原料、缺技术、产品质量差、经营亏损等原因,于1962年停办33家。60年代后期,本县再次大办工业,全由国家投资,办起了机械厂、印刷厂。70年代初办起百子、黑沟、燕家河3个煤矿和糖厂、药厂、化肥厂。“文革”初期,党、团、工会停止活动,群众组织掌权。1968年成立厂(矿)革命委员会,一切经营活动由厂(矿)革命委员会决策。1977年筹建造纸厂,之后推行工业学大庆,完善定额、原始记录、经济核算、质量等管理。1978年红旗(黑沟)煤矿被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命名为“大庆式企业”,1979年、1980年县印刷厂、胜利(百子)煤矿分别被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命名为“大庆式企业”,在此之前,生产任务由国家下达,产品由国家验收调拔。1980年,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工厂、车间两级核算,奖盈罚亏。1982年,企业实行党组织领导、职代会民主监督的厂长责任制。|983年以后,厂矿逐步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制。

    二、集体工业

    城镇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组织成立小型集体企业。1956年,城关、太峪、职田、底庙,张洪相继成立手工业合作社,合作社生产的部分产品列入国家计划,企业实行集体管理,经营自负盈亏。后张洪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为县属化工厂,太峪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为水暖设备制造厂,城关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为县属木器加工厂,职田手工业合作社发展为县属五金厂。1961年起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的规定》,1967年后,参照国营企业方式管理。1980年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自主。生产人员多从农民中抽调,以工分形式计酬,生产经营全部市场化。

    三、个体工业

    清时,全县各类工匠约百余人,民国时达300余人,其中在城镇设铺经营者20余家,另有10余家平时在家制作产品,赶集日出售。其它工匠均走村串户揽工,农忙时务农。建国后,1953~1956年私营工业、手工业多参加手工业合作社,但个体经营者(如木匠、石匠)仍然存在。1978年后,个体办的工业、手工业又出现(如纺织、罐头、饮料加工等),由个人投资或贷款经营,原料自给、雇工生产,产品自销、盈亏自负。至1990年全县各类个体工业企业已达到200余家。

    四、公私合营工业

    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业、手工业进行改造,出现公私合营煤矿(百子沟正义煤矿)及各类手工业合作社(组)。县城蒲玉阶等人合股开办的石印厂也被接管,县政府派出公方代表参加管理,与私方代表协商制定生产计划、管理措施、经营方法等。政府对公私合营工业采取“包下来”的方针,将人员录为国家职工,量才使用;经济上实行定股定息,后停止股息,发给固定工资。公私合营企业逐步转向国营、集体经营。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15 10:00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1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