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私营工商业改造
建国前,本县的工商各业基本上是私人经营,且以集市贸易为主,店铺门面较少;经营范围主要是生活用品、土副产品、粮食、牲畜的交易,工业品很少。到本县解放前夕,货币贬值,物价暴涨,市场不稳,私营商业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小商小贩深受其害。不少店铺歇业倒闭,个别保留下来的也是朝不保夕,日渐萧条。
本县的私营商业多以零售为主,少数兼营批发。除少数资本家和小业主外,多数为独自经营、亦农亦商的家庭坐商(兄弟店、夫妻店居多)和流动摊贩(“货郎”)。另有来自境外的商贩(即行商)。商业店铺于城镇固定经营,行商坐贾则以集市贸易和古庙会交易为主。流动摊贩除参与集市、古会摆摊交易外,平时以串乡叫卖为主。多数私营商业属一揽子式的综合经营,从事专业经营的店铺为数不多。在经营中虽然他们普遍信奉“仁、义、礼、智、信”(仁中取利、义中求财、礼尚往来、机智灵活、信用昭著)的“五字箴言”,但不乏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经营者。
1953年,本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扩大会议“全面安排、全业合营、合并改组”精神,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工商科和供销联社具体负责,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立领导小组,抽调90名干部、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第一阶段以30天时间宣传政策;第二阶段以20天时间摸清底子,进行清查,决定对象;第三阶段以15天时间选举领导,制定生产与经营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阶级成分,采取不同的方法:低级的有经销、经营小组;中级的有合作小组、合作商店或公私合营商业;高级形式的是代购代销。对私营商业经过公私合营加以改造,逐步变为社会主义商业,将商业资本家、资产阶级分子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亦农亦商者原则上要求弃商转农,有一定技术专长者仍予以安排和改造。在“先活后改”的方针指引下,对全县446户私营工商业户(其中私营商业122户,饮食服务业64户)进行逐户登记发证。确定有发展前途并发证准许经营的有8个行业(砖瓦、弹棉花、染坊、百货、饮食等)102户;维持现状的13个行业331户,被淘汰的有2个行业(首饰银货、烧酒坊)共13户。在此基础上对68户(从业人员72人)私营商业进行了改造,占全县私营工商业总户数的15.2%,占从业人数13.3%。其中棉布经营小组2个,12户13人;棉布经销户14户16人;日用百货业26户26人;食品15户16人;代销成药1户1人。
1956年,根据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政策规定,将原划为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的,过渡到国营商业机构中;有的私商被下放农村供销部门;将亦农亦商者一般转往农村弃商务农;将有经营能力、资金条件尚可的小商小贩,采取流动资金入股、固定资产折价入股或由企业租用的办法,组织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统一进行管理。1956年2月,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私营商业183户,234人,资金10万多元。至年底,全县私营工商业接受各种形式改造的,占原有户数的80%;饮食业占原户数的95%,服务业占原户数的83%。共组织公私合营商业企业6个,合作商店15个,合作小组14个,代销店6个。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2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