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后的国营商业、企业或供销合作社,采用“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股金定息、股息分红”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股金利息根撂1956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对私改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私股定息统一规定年息5厘”的标准执行。1966年9月,中央规定,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资方股息一律取消。私人原入的资产资金等于充公,只是原安排的私方人员仍按集体工对待,领取工资。至1985年予以纠正,兑现了20年来一直未付的股息。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2 10:01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