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收支平衡
清时,县财政实行统收统支。民国时期,军政支出费用很大,仅靠地方税收和中央额定拨款远不能满足,其余部分向民间摊派,谈不上收支平衡。
旬邑是一个财政补贴县。1949年2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经费由关中分区支付,公粮和集市税收由原赤水、新正县管理。6月将赤水、新正县所辖之地划归旬邑,马栏亦划归旬邑。此年全县财政收入为22.9万元,而各类支出25万元,支大于收。1953年,全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负责”,乡镇收支纳入县级财政。归县收入的有: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契税等项。支出有: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行政管理费等,县总预算经省核定后,收不敷支由省补助,此年财政收入为48.75万元,支出达到58.94万元。1954年重新划分收支范围,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所得税3项按比例划归县,作为调剂分成收入,又把地方工业支出、干部训练支出、体育支出等科目划归县管理。此年财政收入为77.85万元,支出为60.1万元,首次出现了收大于支。1955年对县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基数包干”的办法,把工商营业税、农业税按比例分给县,增加了县比例分成收入,总收入为70.8万元,支出68.25万元。1958年企业管理权限和财政收支下放,加之经济指导上的的失误,县财政收入略有下降,总收入为65.84万元,而支出达116.88万元,收支差额达51.04万元。1959年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总额分成”,支出也不再分正常支出和专项拨款支出,一律按隶属关系,分级支出,分级预算,收入小于支出者,由上级财政补贴。此年财政收入有所上升,总收入为73.5万元,而支出又上升为120万元。除1962年县财政收入109.73万元、1968年为53.53万元外,1960~1968年县财政收入一直稳定在72~88万元之间,而支出一直在125~186万元之间。特别是1967年县财政收入仅85.54万元,支出竟高达186.79万元,差额超过百万。1969年完善税收管理机制,收入达到113.64万元,支出又上升为234.82万元,差额仍然为100多万元。1970年财政收入为108.12万元,支出上升为280.12万元。1971~1974年县财政收入在96~136万元之间,而支出一跃上升为400多万元。1975、1976年财政收入分别为130.48万元、130.73万元,支出分别上升到513.81万元、518.39万元。1980年,本县根据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按照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利、责任,做到责权利结合,调动各自的积极性。1980年县财政收入较1978年的198.21万元和1979年的139.96万元都有所下降,为127.35万元,而支出三年相差不多,分别为1082.65万元,1079.08万元、1057.64万元。1981~1984年,收支差额700多万元。1985年根据“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原则,按照新的划分范围,全县固定收入有集体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等。另外,当年开征的农林特产税不列入包干基数,作为全县固定收入,烤烟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的40%上交,60%留县。县财政支出项目有: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简易建筑费、支援农业支出、农林水利事业费、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含公、检、法支出)和其它支出。1986年县财政收入比1985年的480.46万元多了1.42万元,支出比1985年的1157.54万元略有上升,为1204.37万元。1987年县财政收入上升为695.67万元,支出为1377.09万元。1988年财政收入为1027万元,支出为1224万元。国家差额补贴距离缩小。1989年、1990年县财政收入分别为1389.1万元、1413.6万元,而支出上升为2346万元和2606.86万元,收支差额上千万,县财政状况趋紧。
二、财务管理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本县依据朝廷颁布的清理财政章程,提出修订全县预算之事。宣统二年(1910),清廷又拟定预算册式及例言21条,以每年正月起至十二月底为一年度,通行中央及地方各直厅,本县遵照格式编造预算。
民国初,全县各部门根据财政部有关方案先编订各月临时预算,后又编订半年预算。民国8年(1919),根据国民政府编制全年预算方案,将全县财务预算分经常、临时、特别三项。民国9至13年(1920~1924),因连年内战,编制预算中止,当时财政紊乱,滥发各种债券、纸币,滥增税捐,支出漫无标准。民国20年(1931),逐步恢复预算管理,成立县岁计局,掌握全县岁计事务。并先后依据颁布的“预算法”、“会计法”及“财政收支系统法”等法规,使全县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初具规模。但以后因政局割裂,战乱不断,编制的年度预算空有虚名,实际靠捐派度日。
建国后,县财政按国家财政部要求,以预算管理为主,其中包括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两个方面。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分收入预算管理和支出预算管理,收入和支出指标统一由上级按财政年度下达。要求贯彻中央统一财政方针政策,执行统一财政计划和统一财政制度,处理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权限上的相互关系。1967年之前,财政局统一管理全县的财政。之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等,并由县乡(公社)两级管理,使乡镇(公社)有一定的财权和资金,更有利于发展基层各项事业。企业财务实行利润监交、民主理财、自灸盈亏等管理办法,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县财政在重点推行预算制管理的同时,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成套的本县财政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保证各个时期财政工作的良好发展。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