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债券
第六节 债券
1950年,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本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29000元,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实物(如面粉、大米、棉布、煤炭等)折算,票面4种,年息5厘,分5年抽签还本金。
1955~1959年,银行代理国家连续6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分8~10年偿还。本县共认购245000元。国家1955年开始抽签还本、付息,至1969年全部偿还完毕。
1981年起,银行代理国家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家坌业、集体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企业单位和个人。单位年息4厘,个人年息8厘,票面8种。1982年起,单位认购改为国库券收款单。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偿还本金,每年偿还本金的20%,至1990年本县各年度均完成上级下达的认购任务。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1:11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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