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第一节 财政机构
秦汉时期,由县令掌管财政之事。隋唐时期,县设户曹司户参军和仓曹司户参军,分别承担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宋、辽、金时期,县设有专门财赋征收机构。元时县设专职官员管理赋税,时称钱谷官。明时县设税深司管理财政,清时知县兼管钱谷之事,县衙设户房办理具体粮税业务。
民国初,县公署设财政科,司理财政事务。民国13年(1924)改财政科为财政局;民国28年(1939)10月成立赋税经征处;民国29年(1940)3月,成立财务委员会,10月份颁布新县制又设财政科;民国30年(1941)春将赋税经征处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又设粮食管理委员会。民国31年(1942),将粮食管理委员会裁撤,增设粮政科。民国32年(1943)3月,裁并恢复财政科。
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第二科专管财政。1951年,成立县税务局。1957年12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1958年12月,实行大县建制,县财税业务归彬县管理。1961年8月,随县制恢复,设财政局。1962年税务从财政局分出。1968年8月,财政业务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1969年1月,财税业务与金融部门合并为财税金融工作站。1970年3月改为财政局和税务局。县财政局设行政股、企业财务股、农财股、综合股、农业税稽征处、生产资金管理处。17个乡镇设财政所。县税务局下设行政股、税收股、会计股。基层设城关、马栏、土桥、张洪、太村、职田、底庙7个税务所。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1:12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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