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建国初,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本县计划接受咸阳地区(市)计划的宏观控制,按照咸阳地区(市)下达的计划指标分乡(镇)、部门安排年度计划。
1956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下达指令性指标。对农业、手工业则实行间接计划,以经济合同等手段,将其经营活动尽可能地纳入计划。对个体经济则不作计划。农业、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有制结构日趋单一化,遂扩大直接计划范围。“大跃进”时期,计划管理下放,由“条条”为主变为“块块”为主,鼓励地方自成体系,造成宏观失控,全县无法进行综合平衡,使国民经济一度失调。此后国家进行调整,本县仍按咸阳地区(市)下达的指令性指标编制计划,县内各国营、集体企业亦据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指标进行活动。
80年代,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有步骤地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到1989年本县除接受咸阳市计划委员会指令性计划(包括人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统配物资、固定资产投资、粮油征购、部分工业产品产量、招工招干等)外,其它如农业计划、县属国营工业和乡镇工业计划、预算内小型项目建设和预算外投资计划、星火科技计划、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等由本县组织编制,并具体贯彻到各生产经营单位。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5:37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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