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本县统计业务由县衙各房承担。民国20年(1931)县政府设统计室,乡(镇)、保设兼职统计人员。

    建国初,综合统计由县建设科兼办,后由县政府秘书室兼办,设统计专干,与计划专干组成统计组,各乡(镇)配专(兼)职统计员1人,主要任务为农业统计。1956年,县政府设统计科。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颁布后,本县成立统计局。“文革”中,统计业务先后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县计委等。1980年恢复统计局至今,乡(镇)、经济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设专职统计人员。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5:38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