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管理1950年,为维护商标专用权,制止侵权行为,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商标注册管理。1957年全面实行注册商标管理制度,并简化注册手续。1963年4月,国家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在上述各时期中,本县依据上级精神和安排,具体办理商标注册业务的管理。

    “文革”期间,商标注册一度停滞,使多年的商标档案、卡片等毁于一旦。1977年以后,才逐步恢复管理。

    1982年8月,国家颁布《商标法》,本县商标管理工作纳入正常管理、法制管理的轨道。是年,全面清理使用商标单位,督促县食品公司、酒厂、制药厂、张洪化工厂等单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市级工商部门注册后,投入使用。首次注册商标的单位和产品有:张洪化工厂“朝阳”牌蜡烛、润面油;制药厂“寿星”牌中成药,“宝塔”牌注射液、“旬邑”牌黄芪酒;县食品公司“旬邑”牌大曲白酒等。1989年9月进行商标大检查,查封县制药厂、后掌兽药厂、县木器厂违法商标320万张,除销毁商标外按有关政策作了罚款处理。1985年正式注册商标5件,在组织有关单位学习《商标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同时,又通过全面检查查获假冒商标72件,分别作了不同处理。1987年,正式注册商标两件,其中有:后掌乡野味罐头厂的“旬乐”牌罐头,湫坡头乡看花宫罐头厂的“秦野”牌罐头(后该商标转让给县沙棘饮料厂);1990年县工商局将商标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此项举措增强了全县国营、集体企业的商标意识,同时保护了名牌产品,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二、广告管理

    80年代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查制度,并对街道露天广告清理整顿,规定在城镇指定点张贴广告,设置一定的路牌广告。各企事业单位在门口设立的宣传广告牌,其规格、内容必须遵守工商部门的有关要求。1985年,工商局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广告管理条例》,提高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执行《管理条例》的自觉性。当年工商局查获虚假广告9例,做了严肃处理。80年代后期,本县工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广告管理,对县糖厂、制药厂对外宣传商品广告进行审查,在县城主要街区设立广告专栏两个。1990年查处打击黑游医广告29件,清理485份非法广告宣传材料,同时为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县工商局组织人员学习培训两期,参加人员102人(次)。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5:46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