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监督检查
1964年,县供销社贯彻“继续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和“有价必审,有费必审”的精神,在全县开展大规模的审价工作,共查商品10224件,查出违价商品1893件。1981年,县人大常委会、物价委员会对县属企业以及市场短斤少两、以劣充优、掺杂使假问题进行检查整顿。1983年,物价委员会重点整顿钢材、生铁、水泥、木材、煤炭5大类物资的价格,对县办6个煤矿含矸率达20%的问题做了处理。1984年成立物价检查所,将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正轨。1985年,物价检查所对商品和收费的1733个价次进行检查,被查单位494个,查处违纪案件5起,违纪资金1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25.50元,罚款949元。1986年在全县开展首次物价大检查工作,查出县木材公司提高一、二、三类木材加价幅度,非法收入11807元,县水利物资站擅自提高经营费率,非法收入1124元的典型案件。1987年将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列为重点,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县17个供销社的计划内化肥、农用地膜经营状况进行检查,查出违纪案件6起,违纪资金13万元。
1988年,县政府成立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在大检查活动中,查出违反价格政策方面的行为和案件54起,涉及单位22个,万元以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6起,没收非法所得58.1万元。
1989年,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元旦”、“五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物价进行检查,收回罚款3563.50元。
1990年,对全县3所高中、14所初中、1所职中、11所中心小学的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文教系统超收和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问题,违纪金额达12万元,先后被县、市政府通报处理。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5:51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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