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本县土地管理由民政部门兼管。1968年,民政机构因受“文革”影响而被撤销,土地管理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1970年,恢复县民政局,土地管理业务仍由民政局兼管。1982年,交由农牧局管理。1987年,旬邑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局机关编制8人,置局长、副局长各1人。1988年6月为各乡镇配备土地干事,同时,各乡镇成立土地领导小组。全县280个村配备由村干部兼任的土地管理员和群众代表兼任的土地监察信息员。1989年县土地局成立土地监察队。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3-12-25 15:54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3-12-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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