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境卫生
民国时期,本县无专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机关、店铺、居民等,卫生自治,街道时显脏乱,垃圾随处可见。建国后,至1980年,由县卫生部门将街道分段划片,由所驻单位、居民清扫,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基本上保持了街道卫生清洁。1981年,县上成立了13人的清洁队,专司县城街道卫生清洁之职,同年,成立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各项卫生工作,并在各主要街道设置垃圾箱80个,由清洁队定期清运。
1958年以前,县城公厕、机关单位厕所多设于露天,1959年后,城区主要街道陆续建起室内公厕,60年代3处,70年代5处,1990年7处,各单位自70年代起,亦陆续建起室内厕所。自1986年起,先后10次被评为省、市卫生先进县城。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1-02 11:53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0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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