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栒邑县委自1947年5月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其工作机构为秘书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1951年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3年4月将统战部并入宣传部。1954年7月设农村合作部。1955年9月改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1956年1月设文教部,4月设机关总支,5月设财贸部,7月设栒邑报社,8月改秘书室为县委办公室,10月设政法部。同年,设青工委,统管群众团体工作。1957年3月撤文教部和政法部,5月改农村合作部为农村工作部。1958年3月设工业部,5月设干训班,至1958年12月实行大县建制时,共有机构15个。恢复县制后,县委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总支、农村工作部、监察委员会、报社等。1961年12月,改干训班为县委党校。1962年1月设工交财贸部。1964年3月设农林政治部、财贸政治部,同时撤并一些机构,6月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12月设贫下中农协会。至“文革”前,机构调整为9个。

    1966年5月~1968年6月,本县党的组织机构虽无大的变化,但大多数形同虚设。1968年7月本县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政工、生产、政法4个组。革委会设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即为县级党组织,取代县委工作。1969年7月,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71年恢复县委,工作机构沿袭原4个组。1974年6月撤各组,恢复建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机关党委等机构。粉碎“四人帮”后,逐步恢复和增设一些机构:1979年2月恢复农工部,设立临时纪律检查委员会。1980年8月正式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81年2月设档案局,8月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改为中共旬邑县委旬邑县人民政府信访室。1982年1月复设政法组。1983年3月改政法组为政法委员会,4月设统战部,9月设党史办公室。1984年2月设工交财贸部,10月将原干休所改设老干局,撤信访室,成立信访局,同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共同领导,日常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管理。12月将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1985年3月,将信访局编入县委序列,7月将档案局划入县政府序列。1986年6月,撤销农工部、工交财贸部,合并成立经济部。1987年7月又撤经济部恢复原机构,9月设政策研究室。1989年将政策研究室并入农工部。至1990年底,县委工作机构共15个。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1-03 09:38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03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