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机构
一、区及各系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1953年,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乡为单位,设选举委员会,选举出席区会议代表,由区长负责组成区各界人民代表委员会;县级党政机关、工矿企业,则以系统为单位,设立人民代表委员会,负责召开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随县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全县各区、乡均设立人民代表委员会,由区、乡人民政府兼办具体事务。1961~1966年,各公社均设立人民代表委员会。之后,因“文革”干扰破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断,1981年得以恢复,各公社均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城关、职田、赤道等少数乡(镇)设专职联络员1名。1990年,全县各乡(镇)成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本地区选举、人民代表议案处理等事务。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1-10 11:07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1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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