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各代,本县无专门检察机构,县衙执法刑狱事宜,由州府衙门考查。

    民国时期,本县司法部门只设检查官或检察,由县长兼任。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1-10 11:10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1-10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