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知县下设典史,掌管缉捕、囚狱。县衙有快班,为缉捕盗贼的公差。另在石门关设巡检司,专门查探所谓作乱犯上的“奸宄”。

    民国初,县公署设警察事务所、羁押所。警察事务所设警佐、警官各1人,警士20人,另有录事、打更及巡缉队若干人。民国15年(1926)改警察事务所为公安局,置局长1人,书记、事务员各1人,民国16民(1927),改羁押所为看守所,置所长1人,看守2人。民国19年(1930)公安局长由保卫团长兼任,设公安助理员负责警政工作。民国30年(1941),改设警佐室,设警佐、巡官、书记各1人,警士20人。保卫团改为警察队,负责地方治安。民国35年(1946)10月,改设警察局,警察队改为保警队,设队长、分队长、书记等。民国36年(1947),保警队扩编成保警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事务员和额外事务员若干人。大队下设3个中队,各有中队长1人。民国37年(1948)2月,成立武装防谍自卫大队总部,县长兼任大队长,保警大队下辖公刘、职田、底庙、太村、张洪和太平6个中队。

    1933年8月,正(宁)栒(邑)邠(县)革命委员会在甘肃正宁县湫头成立,担负公安工作的机构称肃反委员会。此后新正、赤水两县相继成立肃反委员会。1934年10月,在本县底庙建立永红县苏维埃政府(1937年并入新正县),设肃反委员会。肃反委员会主要是加强对敌斗争,开展反霸肃特、锄奸防谍等工作。

    1937年3月,改肃反委员会为警卫部,10月,又改称保安科,内设侦察、外勤、治安、秘书4组,区政府配专职或兼职保安助理员,各乡设锄奸委员会,村设锄奸小组。

    1939年,成立以保安科长为主席,有县委、县政府和地方武装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锄奸委员会,领导各单位、部门的锄奸保卫工作。

    1945年,撤销乡锄奸委员会、锄奸小组,代之以群众选举产生的乡治安主任、村治安小组,行使锄奸肃反和治安保卫的职权。

    1946年6月,设保安科和社会部。保安科负责侦察、治安工作,社会部负责政治、外勤工作。采取有理、有利、有据的策略,开展对敌斗争。

    1947年4月,栒邑县保安科正式组建。邠栒工委领导的第四支队,更名栒邑县武装警卫队。

    1948年4月,本县设公安局。1949年11月成立马栏公安分局、转角、石门两个检查站,张洪、太村、职田、湫坡头、土桥5个分驻所,局设政保、治安、预审、秘书4股。县属8个区编配公安助理员。县武装警卫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简称公安队)。

    1953年撤销马栏公安分局和各检查站、分驻所,并相继成立马栏、张洪、店子、土桥4个派出所。1954年4月,各区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特派员,同年8月,撤销店子、张洪、土桥3个派出所。1955年8月,公安队更名中国人民警察陕西省枸邑县中队部(简称民警队)。

    1958年末,公安局随县制撤销。1959年10月,原旬邑辖区成立旬邑、马栏2个派出所。1961年,旬邑县制恢复,相继成立郑家、张洪、职田、土桥、石门5个派出所。

    1966年,公安局受“文革”冲击,被迫停止工作。1967年2月,县人民武装部对公、检、法实行军管。1968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政法组和军管会,代行公、检、法职权。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下辖城关、石门、马栏、土桥、张洪、职田6个派出所。

    1979年增设刑警队。1980年设太村、底庙派出所。1985年设马栏农场派出所。1987年设交通警察大队。至1990年,县公安局置局长1人、副局长2人,教导员1人,设秘书、治安、预审、政保、消防5个股和政工办公室,下辖刑警队、交警队、看守所、武警中队和9个派出所,共有干警112人。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4-26 09:56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4-2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