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看守罪犯
1947年,县保安科设看守员1人,先后在留石村、赵家洞、七界石、坳里等村借用民房窑洞关押罪犯。
1949年,看守所由法院、公安局管理。
1951年看守所移交公安局,设所长、看守员各1人。依据“惩罚管制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狱政方针,对人犯实行人道管理,供给囚粮、菜金、报刊,患病准其就医等。所内犯人系刑事拘留、收容审查、依法逮捕、判刑留所等4类。看守所对人犯以政治教育、思想改造为主,经常进行形势、政策、法制、道德、前途教育,强制劳动,以期改造成新人为目的。
1964年4月~1965年9月,罪犯因病保外就医期间,死亡7人。其中反革命集团犯5人,刑事拘留2人。1965年后,看守所从原民国县政府所留窑上(桑树院)迁现址。
1988年6月10日,因看守不严,盗窃犯魏保元、王战豪越狱潜逃。
作者:旬邑县地方志 创建时间:2024-04-26 10:02
最后编辑:旬邑县地方志 更新时间:2024-04-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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