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5 22:0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 】 【打印

  一、本规依据《旬邑县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室实际制定,适用对象为全室党员干部。

  二、本规所称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包括:婚事、丧事、乔迁新居宴、生日寿宴、子女满月宴、子女高考谢师宴等事宜。

  三、受邀来宾,限本人亲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人数限200人以内。

  四、操办实行报备制。操办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应归口报备。严禁未报先办或不如实报备。操办人为副科级、副主任科员级、享受副科级待遇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事前5日如实填写《旬邑县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报告登记表》,事后10日内填报《旬邑县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登记表》,分别报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备案。一般党员干部,向本室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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